截止到2007年底,据业内人士估计,我国已有私人侦探性质的民间调查公司或机构超过10万家,从业人员多大80万人, 包括退休或辞职的公安干警、律师、复转军人、教师,甚至还有一些不法分子藏身其中;调查的范围主要有婚外情调查、资信调查、商务调查、市场调查、债权债务调查、证据调查、失踪人调查等,其中婚外情调查占到全部业务量的60%以上,是主打业务。 目前,我国仍缺乏对私人侦探进行有效管理、规范其发展的法律法规。仅有的1993年公安部的《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也只是一个内部规定,缺乏法律效力。实践中,行政机关对于私人侦探行业的发展也是疏堵不定,既不取缔,又不准入。理论界对于私人侦探的存废一直存在着截然相反的意见,莫衷一是。但总的来说,赞成的呼声更高。反对者认为“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法律现实来看,还不宜开展私家侦探。具体原因有三个:⑴获取证据手段易违法,证据证明力不好确定;⑵容易侵犯隐私权。在文明社会里,窥窃隐私不是一个文明之举;⑶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措施,不易对其管理和规范。”除此之外,私人侦探可能侵犯隐私权、侦查权也是他们的顾虑之一。赞成者则在否定了私人侦探种种弊端的基础上以巨大的市场需求作为私人侦探存在合理性的理由,认为“正是我国的私家侦探迎合了这种社会需求的缺失,也正是这种需求空间为私家侦探提供了赖以生存的土壤,而且这种需求空间所产生的利润是足以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并使其获得一定的财富积累。”
1992年,上海成立了国内第一家私人调查机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一年后,公安部发文规定禁止设立私人调查社,这个机构从此被取消。
1993年3月1日,私人调查机构:“成都协力事务调查所”诞生。
1993年,中国第一家反商业欺诈调查机构:北京斯缔尔商务调查中心成立。
1993年9月7日,公安部颁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1994年,中国第一家知识产权保护调查机构: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成立。
2000年6月16日,由民间调查机构发起的、首家以民事调查为课题的高级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2001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最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允许将私人录制的录音和录像作为“呈堂证供”。
2002年8月,根据世界商标知识产权专业组织——尼斯联盟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侦探公司”列入了新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允许注册“侦探公司”商标。
2002年12月7日,“2002年中国商务信息调查行业研讨会”在重庆召开。
2002年11月,四川泸州法院开先河,重奖"私人侦探揪"老赖"。“侦探公司”适当介入公权民事调查,弥补公权力量的不足,有利于社会积极一面得到人民法院认同。
2004 年2 月,CCTV2经济与法报道中国私家侦探,私家侦探逐渐浮出水面。视频:走近私家侦探1;走近私家侦探2;私家侦探3 中国私家侦探走向何方?。
2010年12 月16 日中国首列“私家侦探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被判刑,之后侦探行业不再是灰色地带而是进入了“黑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