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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侦探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截止到2007年底,据业内人士估计,我国已有私人侦探性质的民间调查公司或机构超过10万家,从业人员多大80万人,   包括退休或辞职的公安干警、律师、复转军人、教师,甚至还有一些不法分子藏身其中;调查的范围主要有婚外情调查、资信调查、商务调查、市场调查、债权债务调查、证据调查、失踪人调查等,其中婚外情调查占到全部业务量的60%以上,是主打业务。     目前,我国仍缺乏对私人侦探进行有效管理、规范其发展的法律法规。仅有的1993年公安部的《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也只是一个内部规定,缺乏法律效力。实践中,行政机关对于私人侦探行业的发展也是疏堵不定,既不取缔,又不准入。理论界对于私人侦探的存废一直存在着截然相反的意见,莫衷一是。但总的来说,赞成的呼声更高。反对者认为“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法律现实来看,还不宜开展私家侦探。具体原因有三个:⑴获取证据手段易违法,证据证明力不好确定;⑵容易侵犯隐私权。在文明社会里,窥窃隐私不是一个文明之举;⑶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措施,不易对其管理和规范。”除此之外,私人侦探可能侵犯隐私权、侦查权也是他们的顾虑之一。赞成者则在否定了私人侦探种种弊端的基础上以巨大的市场需求作为私人侦探存在合理性的理由,认为“正是我国的私家侦探迎合了这种社会需求的缺失,也正是这种需求空间为私家侦探提供了赖以生存的土壤,而且这种需求空间所产生的利润是足以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并使其获得一定的财富积累。”